為保障騎行安全,公共自行車租用者必須符合規定的租用條件,并在騎行時注意以下事項:
一、遵守國家、廣東省、珠海市有關法律法規、規章、規范性文件的規定。
二、珠海公共自行車租賃對象為年齡在16周歲至70周歲,身體健康且具有熟練自行車騎行技能的需求者。凡不符合上述條件或無法保障騎行安全的,一律不應使用公共自行車租賃業務。
三、嚴格履行《珠海市公共自行車租賃協議》的約定,違反協議相關約定造成的各種責任由租車者自負。
四、遵守《珠海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公約》的約定,熟悉掌握公共自行車的功能和安全性能。騎行前應認真檢查自行車前后車閘、車鈴是否正常可靠,前后車胎內氣體量是否充足以及車架、車輪、車把、車座、車鎖、安全座椅等部件是否完好牢固,發現問題車輛不可騎行,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租車者自負。
五、自覺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不得闖紅燈和逆向騎行;不得酒后租車騎行;不得在騎行中雙手脫把、手持物品或撐傘騎行;不得攀扶其它車輛騎行;不得撥打手機及使用MP3等;不得相互打鬧、追逐、扶肩并行或超速騎行等。
六、自覺服從交警等有關執法部門管理,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,有人行橫道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,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。
七、在騎行中應在非機動車道上騎行,沒有非機動車道的路段應向右靠邊騎行。過彎道時不要占用對方車道,同時觀察前后車輛,行人的狀況,安全通過。
八、注意安全騎車,注意前方路面狀況,防止意外發生。騎行時要與行人及車輛保持安全的距離。
九、剎車的使用原則是先使用后剎車,再使用前剎車。在下坡道路騎行時請勿單獨使用前剎車。
十、凡違反上述守則,由交警和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,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租車者承擔。
十一、租車者應愛護車輛,規范使用車輛,對租車期間發現的任何問題,應及時向珠海公共自行車公司反映,服務熱線:3616999。
十二、本守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由珠海城建公共自行車有限公司制定并保留最終解釋權。
珠海城建公共自行車有限公司
二零一五年十二月